徐闻县教育局文件 徐教字[2008]9号 ━━━━━━━━━━━━━━━━━━━━━━━━━━━━━━━━ 关于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 有偿补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校: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县部分学校和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些教师甚至采取威逼等手段让学生参加,家长意见很大,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较多,社会反映比较强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现就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县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纠正部分学校和教师个人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错误做法对于维护我县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开展教育行风建设,保持教育良好形象的重大意义,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教师的职业道德。 二、坚决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教师个人利用节假日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湛江市教育局已经印发了《湛江市中小学办学及收费行为“十项严格禁止”》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非高中毕业生利用节假日或双休日组织学生回校补课收费,禁止教师要求学生到校外有偿补课和校外补习机构兼职”。各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因教学进度不平衡,或对特长生、兴趣生进行课外辅导的,必须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校内进行,不得另行收取学生的补课费。 三、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教师个人的有偿补课活动,我局将作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凡以营利为目的,以体罚、刁难学生为手段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的,一经查实,必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教师个人私自组织学生到校外补课而引发的意外责任事故,由教师个人承担。 各中小学校长要组织教师认真开展纪律观念、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并积极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 闻 县 教 育 局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补课 规定 通知 抄送:副县长蒋柯煌,县政府党组副书记、教育顾问王天爱 发:全县各中小学校 徐闻县教育局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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